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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生交通事故后頂包需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2021-11-16 來源:云南昆明律師網 作者:admin
                  交通事故中的 頂包就是替罪的意思,是指交通事故中的當事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因為害怕被處罰而找他人假冒是交通事故當事人,以掩蓋真相,代交通事故當事人受罰的意思。頂包是一種違法行為,會產生一系列的法律責任,比如會產生民事、行政或刑事責任。
                     一、車禍頂包怎么認定
                交通肇事后讓人頂替的行為本質上可分為交通肇事后的“逃逸”和“頂替”兩個行為。肇事者的“逃逸”是一種規避法律責任、侵害被害人權益的違法行為,屬于交通肇事中的從重評價的范圍,其侵害的是公共安全;而肇事者讓人“頂替”的行為雖然與交通肇事本身有一定的因果聯系,但其實質上侵害的是司法機關的正常訴訟活動,其侵害的法益顯而易見的已遠遠超出了前行為所能涵蓋的范圍。
                同時前后兩個行為的主觀狀態不同,事后不可罰的行為要求前后兩個行為基于同一個犯罪故意,而在交通肇事后讓人頂替的行為中,前一個交通肇事是過失犯罪,后一個讓人頂替的行為是明顯的故意行為,前后行為的主觀狀態是不相同的。
                二、交通事故頂包要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替人“頂包”的別以為自己沒肇事就能置之事外。根據刑法規定,明知對方犯罪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構成包庇罪。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沒有駕車離開現場,找人頂替本身就是一種主觀逃避事故責任的行為,也是一種逃逸,既然屬于逃逸,就可能在交通事故認定中承擔若構成犯罪,適用肇事后逃逸的情節予以量刑,可能第三者責任保險不予賠償。如果不構成交通肇事罪,但仍按照肇事逃逸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被頂包的駕駛員將被處以終身禁駕,而且可能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交通事故后找人“頂包”不但可能構成肇事逃逸,還有可能構成妨害作證罪,肇事者是出于直接故意,明知自己違法但為逃避法律追究仍積極實施妨害作證行為。 根據刑法有關規定: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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