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內部承包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2021-11-10 來源:云南昆明律師網 作者:admin
內部承包是指企業作為發包方與其內部的生產職能部門、分支機構、職工之間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而就特定的生產資料及相關的經營管理權所達成的雙方權利義務的約定,內部承包的對外民事權利義務主體為該合同發包人建筑施工企業。工程內部承包是合法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交由其下屬的分支機構或在冊的項目經理等企業職工個人承包施工,承包人對工程施工過程及質量進行管理,對外承擔施工合同權利義務的,屬于企業內部承包行為。
從以上內部承包的概念就可以看出,對一個判斷一個工程是屬于轉包、分包還是內部承包,需要從以下的標準進行判斷:
(1)合同的發包人為建筑施工企業,承包人為建筑施工企業下屬分支機構或在冊的項目經理等本企業職工,兩者之間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行政隸屬關系的;
從以上內部承包的概念就可以看出,對一個判斷一個工程是屬于轉包、分包還是內部承包,需要從以下的標準進行判斷:
(1)合同的發包人為建筑施工企業,承包人為建筑施工企業下屬分支機構或在冊的項目經理等本企業職工,兩者之間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行政隸屬關系的;
(2)發包給個人的,發、承包人之間有合法的勞動關系以及社會保險關系的;
(3)承包人使用建筑施工企業的建筑資質、商標及企業名稱等是履行職責行為,在建筑施工企業的管理和監督下進行項目施工,承包人根據承包合同約定向建筑施工企業交納承包合同保證金的;
(4)施工現場的項目經理或其他現場管理人員接受建筑施工企業的任免,調動和聘用的:
(5)承包人組織項目施工所需的人、財、物及資金,由建筑施工企業予以協調支持的;
(6)承包人在建筑施工企業統一管理和監督下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承包人與建筑施工企業按照承包合同約定對經營利潤進行分配的。
如果不具備以上的條件,就不屬于內部承包,可能被認定為轉包或者分包,那就涉及到非法轉包或者分包的問題了。
如果不具備以上的條件,就不屬于內部承包,可能被認定為轉包或者分包,那就涉及到非法轉包或者分包的問題了。